医药分家被大肆渲染 大财团图垄断配药市场

在国内纷扰多年的医药分家课题,私人领域的诊所医生被指为落实这项政策的最大阻力。马来西亚私人职业医生联合会主席周锦荣医生表示,国家法令阐明医生具有开药及配药的权利,此权力不容置疑,医生必须把病人获得安全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只有当国家的卫生保健系统可提供完整且完善的防护及法令的大前提下,把配药错误及伤害病人的机会减至最低,医生才会同意医药分家。

医生具配药法定责任

“国家法律已阐明医生对病人的职责及责任─一切与病人有关的医药管理都必须落在注册医生手上。这意味着,从病人向医生谘询有关医药问题那一刻起,接下来一系列有关治疗丶治疗效果及复原等护理,都属于医生的职责及责任范围内。

这也是病人对医生之间关系的基本要求。在这个层面里,医生开药及配药是不可缺失的举动,他们肩负着准确无误开药及配药的法定责任。

事实上,人们根本没有基础及立场诋毁抹黑医生的角色。医生在开药及配药方面曾接受过的培训及专业知识是不容置疑的。

医生的良好医药操作原则非常清晰,认识及了解药物对病人产生的效果都是医生的基础职务。如果医生无法做到这一点,他们可面对民事疏忽诉讼的下场。

只有法令防护完善 医生才同意分家

我国现有的卫生保健版图里,医生可选择委派药剂师执行配药的任务。不过,只有在确定所委派的药剂师是符合资格丶受过培训及值得信赖后,医生才会作出此项决定,以保障病人的福利。

简单而言,只要现有卫生保健系统可提供完整且完善的防护及法令,把配药错误及伤害病人的机会减至最低,医生才会同意医药分家;否则,这等同让医生玩忽职守,把病人的安危曝露在不必要的风险中。

近年来,随着商业巨头抱有目的地进入配药市场,医药分家课题大肆被渲染是预期中的发展,这一切举动不过是为赚取更多盈利。我们必须厘清,这一切纯属是筹备垄断未来配药市场的商业举动。

药剂师应承担专业责任保险

许多落实医药分家的国家里,药剂师被要求承担专业责任保险,而大马的药剂配药领域是否准备作出如此重大改变?以英国为例,该国政府认为配药错误足以负上刑事责任。

美国及英国研究清楚显示,在医药分家体系里,药剂师也严重犯下配药失误事件。

2009年,一份由布莱妮教授及尼克教授提呈予英国国会的备忘录指出,在所有配药个案中,配药失误事件占3.3%,高达9.8%的配药失误事件源自第二级卫生保健医疗。

美国研究估计,非卧床护理(ambulatory)的开药案例当中,配药失误比例达24%。另外,一项于1999年在麻省波士顿51间药剂行的调查揭露,约4%的社区药剂师在处方配药中失误,其中88%涉及配错药物及药物剂量。

一旦落实独营药剂师将被淘汰

截至目前,我们所建议的药剂法案尚未提呈国会,然而在草拟这项法案时,所有人的焦点都落在持续游说落实医药分家的不健康现象当中。

据我们了解,这一切都是由一些大商家在配药市场后强烈推动的后果。

一旦事情(医药分家)已成定局,独立操作的药剂师唯有缩小经营模式,病人及民众也只能任由垄断市场的大型药剂行连锁店摆布。

国家毒品法令及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及服务法令(PHFSA)阐明保留医生的法定配药责任,即使在建议的新药剂法案里,医生开药及配药的责任也应保持不变。

我们希望新法令可为药剂师及医生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然而,这各有利与弊。民众愿见医生的诊所变成售卖商品如洗发水丶肥皂丶盥洗或化妆用具的商店,或者像商业街般出售装饰品吗?

与其制造不必要“各自保卫地盘”的情况,新法令的条例应专注在为医生及药剂师设定共同合作的平台,减低失误个案发生。

一站式治疗系统符合成本效益

配药收入是国内私人诊所应对一站式治疗服务成本的重要部分。从过去到现在,私人诊所医生为病人提供谘询及配药服务后,都是征收单一收费。

在此系统下,一名医生与一名诊所助理就可达到照顾逾千名病人基本医药需求的成本效益。这项系统模式可良好控制每一名到访病人的成本,迄今没有任何其他系统达到更好的成本效益。

在大部分的病人谘询个案里,医生的谘询收费也仅是象征式收费而已;甚至直到今天,医生会从其谘询收费中,为病人津贴药物费用。

为了病人的方便及成本效益,政府将继续支持我们这种现有的谘询丶开药及配药一站式服务系统。我们多数病人,包括来自国外的病人也喜爱这种一站式治疗系统所带来的便利。

直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可证明医药分家的建议,会比我们现有的一站式的治疗系统来得更好。

想赚大钱?不可能 绝不让病人受伤害

把开药及配药分开的制度,不仅增加医药成本,也为病人添加不便。

试想像一个带着两名正发烧及呕吐孩子的焦虑妈妈,冒着生命危险横跨隆市中心或灵市车水马龙的大马路,就只为了找药剂师配药。事实上,这名妈妈可轻易地在医生诊所里取得一站式治疗服务。

我们必须提醒,医生在诊所配药并未纳入6%的消费税,当病人可以从诊所医生那里,以更便宜的价格购买药物,那为何病人需要缴付更多呢?

根据关税局提供的最终通报,所有在PHFSA注册下的诊所提供的谘询服务及药物,都不在消费税范围内。

病人要到哪里购买药物的选择是他们的权利,剥夺这项权利并不符合病人的权益。

我们必须捍卫以病人权益为优先的系统,同时确保医生继续维持其提供医疗服务的法定责任及职务。

至于那些大企业的商业利益绝不能影响这项操作系统,如果想赚大钱,就应该去其他地方,不要让病人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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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锦荣医生(Steven Chow Kim Weng)
马来西亚私人职业医生联合会(Federation of Private Medical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s Malaysia,FPMPAM)主席

 

每次人们到普通诊所看病后,索取收据时,不难发现收据上往往只写上一个总额,而这笔数额就是医生的谘询费用及药费。这与政府诊所医院,甚至私人医院的收据有所不同,普通诊所的收据几乎都未有阐明药物名称及价格,让病人无从得知药物价格,引发欠缺透明度的说法。

消费者有权决定向谁购药

“谈及在国内全面落实医药分家,主要还是取决于整个制度的透明度,把“向谁购买药物”的最终决定权交还予消费者。

每当消费者到普通诊所看病后,所获取的收据必须清楚列明每一项药物的收费。消费者可凭着收据,得知自己所服用药物的价格,一目了然。

消费者在比较药物的价格后,可自行决定要向诊所医生购买药物,抑或到药剂行要求药剂师配药。

我们可预测,部分消费者为求方便,会在看病后直接向诊所购药;另一部分消费者则可能选择到药剂行配药。
如此一来,整个操作变得更为透明,也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真正受惠。

药剂师不能徵谘询费

不过,也有消费者担心在落实医药分家后,必须跑两处(诊所及药剂行)看病及配药,所缴付的医疗费用将双倍上涨。

消费者必须分清楚医生及药剂师的工作范围,医生的职责是为病人看病及开药,收费仅限医疗谘询费用。

药剂师则负责配药,测量体温等看病工作,都不在其职责范围内,看病工作必须交由医生负责,因此在药剂行购买药物,只能向消费者收取药物的费用,不能额外收取医疗谘询费用。

在落实医药分家制度时,我们必须以消费者利益作为考量,尤其是需长期服药病人,他们或每个月必须大量购买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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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保罗西华(Paul Selva Raj)
大马消费人协会联合会(FOMCA)秘书长

 

**温馨提醒:文章与广告内提及产品丶服务及个案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看诊依据,须以医生的意见为主。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笔录:叶珮盈.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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