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颖/药未吃完 可以收着再吃?

问:一般的伤风感冒发烧,如果药还没吃完,可以收着下次再吃吗?一般诊所医生开的药,都没有注明限期,那该怎么知道过期了?

答:如果是一般的伤风感冒发烧,诊所通常只会开几天的药量给患者,期望他们会根据医生的嘱咐定时服药,并且在一定天数内服用完毕,不会留下药物。然而更常见的现象是患者在服用一两日后觉得病情好转,就会停止服药,并保持着“节俭”的心态将剩下的药物保存起来,好让下次能够再服用,这是不适当的。

若了解药品的制造过程,就会发现它们是非常敏感的物质。口服锭剂(药丸)基本上是粉状物混合均匀后,压制成的片状物。制药过程中需要的不仅是药的成分,还会增加其他化学成分以维持药物活性成分的稳定性。所以,许多因素都可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包括空气、阳光、湿度和温度等。正因如此,我们经常看见一些药物是分别包装在铝箔片(strip)里的,以避免与空气有太多的接触而造成氧化。

毕竟是要让人吃入口中、控制病情的物质,因此不让外界因素影响药物的稳定性是很重要的。可想而知,民众一般领到药物时,若是被一颗颗放入药袋的,意味着已经接触过空气了,因此不建议再将剩余的药存储起来,留待下次再服用。

再说,虽然我们都知道药品的保存期限可以从包装、盒子或铝箔片(strip)上得知,可问题就出在,许多民众到诊所看病时所领到的药物,都是装在白色药袋中,而且上面往往并没有标上药物失效的日期。所以,我们自然也就没有办法知道该药是否已经过期。不过,若药物的外观存在变色、碎裂、水化或变质的情况,就意味着不适合再继续服用了。

这里,我希望带出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事实上,国际规定无论是大医院或小诊所看诊拿药,药袋上都必须标示上药品通用名或学名药(generic name)、剂量、服用方法、次数、时间,以及有效期限(Exp. Date)等。不过,本地更常见的情况是,许多小诊所不会把药物的有效期限写在药袋上,甚至有时候连药名也没有,而只是标注发烧、感冒或咳嗽等,其实这是违法的。

如果你发现药袋并未注明以上我提到的相关信息,你是可以向诊所投诉的,因为这违反了药物安全的规定,而且大众也有义务知道自身所服用的药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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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颖注册药剂师

 

文章来源:
问药 · 陈朝颖(注册药剂师)·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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